租用政府、国有企事业场地办展办赛的应予以折扣优惠。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落实免税政策。
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原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外省纳税人在我省提供建筑服务,依规向我省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外省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我省项目部,依规向我省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对2022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缴费人,其营业收入指标按照所属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我局将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为企业纾困解难,降低企业压力。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对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政策需求。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
企业自行或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和备案,按“关”“汇”“税”监管要求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对照本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估。
缴费方式选择银行批扣且签约缴费档次为300元以下的参保居民,请于3月31日前自行在代扣银行(农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申请调整批扣金额或者取消批量扣款协议,如没有申请调整同时继续选择批量扣款的参保居民,湖北省税务系统将统一调整批扣标准至3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有最低缴费标准)。
自2023年4月1日起,税务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将近年来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的改革成果总结提炼,推进传统办税厅向“零窗化”的智慧办税厅转换,在火炬高新技术区创新打造智慧办税厅,入选厦门市2022年度改革创新最佳案例。
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优化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模式,推进条件成熟的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
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保税+”经济、新型易货贸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平行车进口试点和二手车出口试点。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新能源小客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你委应做好与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的对接,依托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在征收环节分行政区划统计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水资源费收费金额,提出区划明晰、数据准确的收入调库申请,确保有关收费收入及时、规范调库至相关区。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原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泰山税务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顶山税务所,承担顶山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缴费人适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由缴费人自行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缴费人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再进行审核、认定。
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吉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确定。
关于农工党界别活动小组提出制定民营骨干企业培育方案、帮扶助推骨干民企做大做强等建议,也是我局努力推动的事项:一方面,我局于2021年配合市民营办推动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2日发布的《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操作指引》和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指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智能办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助企纾难解困等政策执行拖沓懈怠、敷衍了事、“躺平摆烂”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咨询服务的便捷性,自2023年3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10-82785076和个体工商户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10-58344582将统一并入咨询热线010-88112366,您拨打一个号码(010-88112366)即可咨询全部税费政策业务。
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组织做好功能开发测试和上线,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
征集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是上海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征集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员)的需求建议。
以重置成本作为初始入账成本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由市、区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所属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重置成本标准,或明确其重置成本标准制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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