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消费季期间,对企业围绕北京消费季重点活动主题,在元宵、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中国传统节日以及五一、六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北京消费季品牌活动宣传,给予资金支持。
培育一批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建设一批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旅游商品离境退税品牌购物店,培育高品质文化和旅游商品消费集聚区。培育引进旅游演艺龙头企业,开发中小型、主题性特色演艺项目,打造具有市场吸引力的旅游演艺精品。
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化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数字化企业和应用企业的支持力度。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千户集团总部开展“集团统办”服务,集团总部在获得成员企业授权后,可以统一查询成员企业申报、征收、发票和省内成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导致扣分降级指标等信息。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深化税务与银保监部门“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共享范围,安全高效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深入重点行业开展入场宣传、现场调研、隐患排查、提出建议、回访巡查、专题培训等工作,提升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
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推动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政策,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
税收制度改革领域(4项)。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税务服务数字化升级、出口退税智能诊断新模式、综保区一般纳税人登记备案“一窗办理”。
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具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在“青岛市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各级人社部门应通过平台核实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相应评分指标当季度以0分计取。
本实施办法试行前已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担保合同执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在建工程,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各设区市具体操作细则执行。
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上,首次将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并列,共同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中规定的纳税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继续执行。
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推行智能化出口退税办税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支持银行将电子电器行业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服务。
全力争取和用好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保障农村公路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依法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加大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参照租金减免政策、条件进行和解,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和负担。
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及时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持续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确保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在线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 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
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会同国库部门推动更多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支持跨省资金清算,为跨省经营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
探索建立创新惠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应享尽享”,激发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力。
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按照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完善税收大数据风险预警平台,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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