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便利度,促进北京市旅游消费市场的发展,现决定在北京市新增两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分别是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各地要加大《常州市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宣传力度,创新方法,柔性引导,依法规范,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
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指标和赋分体系。结合分型分类结果,协同自治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精准帮扶。
对于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2.6%和3.1%下调为2.35%和2.85%,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3.025%和3.575%下调为2.775%和3.325%。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
对申请撤销登记涉及的公司股权已被质押、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涉事公司正处于诉讼案件中或者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可能对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或者损失的,登记管辖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申请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工作。
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将水资源费费目平移调整为水资源税税目,即按照水源类型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2个类别,按照取用水行业分为城镇公共供水、工业取用水、超限额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特种取用水、其他取用水、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冷却取用水11个类别。
鼓励各类创业载体设立银发经济专区,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除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年实际取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水资源税;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外,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
侧重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主要支持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支持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构建吉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构建创新生态,进而带动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涵养优质税源。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665元。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政策授权和我省实际,按照税负总体平移、强化分类调控、新老办法顺利衔接的原则,研究对我省现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金〔2014〕3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财金〔2014〕45号)等23件PPP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4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部分非营利组织名称变更并获得免税资格,现将名称变更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更名后的免税起止年度与更名前一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除水力发电取水、城镇公共供水外,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类分别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地表水分为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用水、工商业自备取用水、超限额农业生产取用水(种植业除外)、直流冷却取用水、水力发电取用水、特种取用水等;地下水分为一般取用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取用水、特种取用水。其中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水饮料产业(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除外)等取用水。
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开展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企业并购重组重大风险专家提示》,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并购重组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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