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就业,以及符合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甘肃义顺助学公益基金会和甘肃省红十字基金会,免税资格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入更多信贷资源。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效。
企业确有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也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可跨浦东新区域内登记机关,从事的经营范围不得涉及行政许可。
“个转企”的法律依据包括《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监督,并依法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试点企业应该于每月增值税申报征收期内,将上月代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代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款缴纳情况逐份造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2024年11月1日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可按40万元计算;单方正常缴存的,可按25万元计算。
落实好国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全力以赴保交房,加大“白名单”工作推进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交付目标。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分类系统,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类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梳理,建立“四新”个体工商户分类专区,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科学高效监管提供参考。
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为加强市属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充分发挥成本信息服务于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的积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会计核算工作,推进会计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二十一批)和新增“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予以公布。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突出企业孵化和规范辅导功能,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做优“科技创新专板”,加强与新三板、北交所等市场互动衔接,积极集聚各类资本要素。
本细则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信贷直通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装备、畜禽活体、大型农机抵押融资业务。落实农业保险政策,鼓励丰富特色农业险种。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涉及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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