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推动实施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制造业智改数转、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方向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登记机关接到涉嫌虚假登记行为举报或者在撤销登记调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要求,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
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推动大学与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攻方向,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吸引更多大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队伍中来。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可采取错时上班、假日窗口、线上办理等形式全面开展常态化的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节假日不打烊”活动,全时空受理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特别是满足“上班族”“返乡族”节假日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需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财务人员面临的诈骗风险日益增加。近期,我市多名财务人员被骗,造成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为保障贵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现就加强财务人员预防新型诈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县域优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海关监管信息、货物转让信息、货物使用信息、享惠企业变更信息、纳税信息等信息共享,加强联防联控,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以实际发生费用的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线下会议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均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纸质财政票据核销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自治区本级各用票单位满足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摸底。
在我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职工参保人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保费用。原则上,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支持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
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税收、人才落户等支持政策,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不断优化电子交易平台功能,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合同变更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采购活动透明度。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青年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提高创业实践率和创业成功率。
坚持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需求导向,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上海力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对本单位制定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宣告失效废止,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行动在延续并深化落实以往三年“春雨润苗”行动10大类系列活动36项服务措施基础上,2024年重点推出12项27条服务措施。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参保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网站,进入【全省失业保险】模块,选择【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领】,确认信息后点击【保存】。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东莞市市级2024年度第二季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该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经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广东省福建大田商会从2024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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