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恒星汉学教育基金会等8个单位取得我市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6年五个年度。
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信用信息录入后,每日24时开始自动计算分值。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存在房地产企业全款销售和提前开具发票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我们明确全款销售和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我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上限为20043(取整数)。
特定人群(含新生儿、政策性补助对象、其他特殊身份或具有特殊缴费政策的群体)应缴费额及征缴期限的核定,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并将数据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相关信息,组织费款申报和征收工作。
根据《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茂名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2022年第二批)予以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外部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优化,形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现将清单公告如下。
府院联动机制要坚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畅通”的原则,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由税务机关统一进行调整,纳税人、缴费人不必办理调整手续。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在此次调整前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
《从轻处罚清单》所列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对部分快递收派服务收入、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合我区实际,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与电子缴款书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自治区电子缴款书的版式文件样式、编码规则、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统一依托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
知识库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高频问题和最新政策,按照“一问一答”形式,提前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及时更新至同级12345知识库,开展培训宣讲或者驻场指导。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月分期缴纳,其余纳税人实行按半年缴纳。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积极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分期缴纳、减半征收排污权使用费、优先安排减排资金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自2023年起,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每年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120元/人·月。
日照市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取消企业密码,所有自然人(或办税人、代理人员)都需要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取消单因子身份验证方式(密码或短信验证码),调整优化为双因子验证方式(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密码+手机扫脸认证)。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实施顶格奖励。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行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
本次公告对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个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项目退库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均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费款核定部门申请办理。
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债务人财产等工作职责,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高办理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