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者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一)《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申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其中有关条件如下:
延长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为2022年4月至12月。
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以海岸线为基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海岸带具体范围根据海南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已列为2022年青岛市党代会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的战略部署,促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功能,青岛市税务局会同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整理编写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费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各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通过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精准投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修订了《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附件1),现予以公示。
协调普惠政策落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做好增值税加计递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租减免、社保缓缴等普惠政策在文旅业落实的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微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或企业(单位)存在欠费但已全部补缴的,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在此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缓缴: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将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纳税人缴费人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事宜存在疑问的,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各县区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16元,月平均工资为8210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818元,月平均工资为8236元。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
由齐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主体,每户提供5万元以内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加强贷款管理,做好对贷款的尽职调查、风险审核、跟踪监管、贷款回收等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中人社部门承担任务落实落细落地,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各地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申请缓缴的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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