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探索跨省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可依托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等就诊信息探索实现线上报销。
加强涉外劳动用工管理特殊性问题研究,统一涉外劳动争议裁审范围,明确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标准、处理程序及其规则,规范在线庭审、文书送达、语言服务等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推动优化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涉税涉费办理流程,实现涉税涉费资质信息、权益信息和历史申报档案向迁入地移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质效,畅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缴费人完成参保缴费,现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咨询联系方式及掌上办缴费操作指南。
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简化歇业环节税收报告,简并歇业状态所得税申报。
对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在“兴辽英才”计划中增加集成电路人才项目,专门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支持奖励。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换发财政电子票据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积极推行财政票据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办票单位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为建立健全共富型大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构建浙南医疗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适用于有缴费协议且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须在银行批量扣款日的两个工作日前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缴费;每月扣款仅一次。
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的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对应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水平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4元/月。
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涉税费信息共享。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为涉税费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持和数据规范指导,帮助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涉税费数据共享事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每条具体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我省前期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022年房屋业主减免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下同)租金的,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免征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常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与开具的税务发票金额应当一致,但实务中可能存在经销商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其控制的不同经销主体之间调整开票金额的情形,可能存在终端客户要求被审计单位直接开具终端客户抬头的发票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经销商为自然人,不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情形,导致合同主体、发货主体和发票主体不一致,从而需要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的情形。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过去,部分纳税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使用个人账户缴纳跨省税费,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开通后,纳税人直接使用公司开户账户缴纳跨省税费,极大地保障了公司及财务人员资金安全。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文件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
事务所应对综合评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在综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者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取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推动财产保全依法有效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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