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关心和照顾,减轻福利企业经济负担,稳定职工情绪,针对福利企业的这一种特殊的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和从事生产假肢、残疾人专用器具的企业的自用和出租房屋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为尽快落实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工作,各区县局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请与有关处室及时联系研究解决。
对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清缴检查的数据,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资料统计表》中单独设置“汇缴企业”一栏进行编报,但不在“合计”栏中统计。
现将《湖北省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187号)一并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自1996 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其征收管理由各级地方税务局所属征收机关负责。
这些新办的技术服务业享受2年优惠政策期满后,与原有的职工技协服务机构一样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五)点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的税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的税款,超出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税款的部分。
为了保证教育费附加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鲁发[94]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的,按17%的增值税率全额征税,其多缴税款部分,也可暂按上述办法计算,在下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中予以抵减。
征管范围调整后,凡移交给地税管理的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一律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印制和发放。发票式样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对啤酒生产企业收取押金但不建立台帐,或虽建立台帐,但不能准确提供押金收退情况的,可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其逾期不能退还的押金收入,依法征收增值税。
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可向其所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提取管理费由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于当年初做出预算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时,报送上一年管理费实际使用情况。
对企、事业单位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近几年房地产买、卖经营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有不少企、事业单位销售自有房屋,对这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 例细则)
为避免重复征税,定点单位收购或屠宰已缴纳屠宰税的生猪,可凭完税证明,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抵扣应缴税款。凡在定点单位批发上市的猪肉,经营者凭税务部门监制发给定点单位的销售、加工收费票据证明,不再缴纳屠宰税。
鉴于多数地市已印了纳(免)税手册并能保证供应的实际情况,1996年省局不再统一印制,各地市对原有手册可以继续使用,没有纳税手册的地市,请按皖(88)税政三字第099号文所附的式样抓紧印制。从1997年起,全省统一印制纳税手册。
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一律使用240×140(mm)中英文对照微机发票,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局申请监制和领购。微机发票需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把好营业税退税的政策关,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的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核准批复,退还多缴税款。
对纳税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转让原房地产的,必须凭县(含县)以上政府(包括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免税,否则,不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各地国税机关在认真做好中远集团在我省就地缴税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对该集团的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做好监管工作。
大地税个〔1996〕33号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6-05-05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失效。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规定》(穗府[1995]135号)和《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穗府[1995]152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对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农膜不论生产或流通环节,不分经营单位或销售形式,均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农药,应严格按照列举的生产企业范围和产品范围,在生产环节给予免税照顾,各地不得扩大免税范围。
多缴的营业税退还,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年度退税额较大的,以及个别企业因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经地、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按季、月予退税款,年终清算。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外出经营证上加盖“注销”章(注销章各区、县局,分局自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见到“注销”字样后,方可办理外出经营证收存手续。
根据我省各地目前涉外税收实际情况,省局研究决定,在长沙、岳阳、株洲、衡阳、郴州、常德6市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直接负责本地的地方涉外税收工作。其他各地、州、市设立税政四科,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当地的涉外企业地方税收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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