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企业随同煤炭销售向用户收取铁路专用线维护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铁路专用线维护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其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55号)规定处理,由财政部驻深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退库。
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支付。所需资金由省、地结余留成基金中各承担50%,如个别地市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可向省劳动厅、财政厅申请调剂。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出口经营权,但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也须参照上述规定首先办理《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然后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特点,我们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采取条块结合,即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税务部门相结合的模式。为此,请各主管部门大力配合并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委托代征关系确立后,对无外出证明的企业要按《通知》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外管处履行代征义务;对有外出证明的企业要对其在税务登记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完税情况进行记录。
专用缴款书开票的销货单位仅限于生产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开票的销货单位仅限于出口企业,地、市、县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不仅是退税部门的事情,它与征税管理关系极大。为了把我省出口货物退税工作做得更好,经全省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现就出口退税中加强征退税衔接,共同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各出口牲畜饲养场所在地地税机关在年度终了后,应对年度免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算,凡销售大于外贸企业收购的部分,应补征屠宰税。对未按规定办理屠宰税纳、免税申报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天然气、原油(含凝析油)货物销售以外,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所属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均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航运部门向货主和旅客收取的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1]256号文规定,货运每吨公里征一分钱,客运每人公里征一分钱),应按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1995年7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申报退税时,应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从部分市、地上报的资料看,“出口收汇核销单”由于不能标明出口收汇汇率,难以满足出口退税审批工作的需要,为此,省局决定,自95年7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时,除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外,同时附送“结汇水单”(复印件)。
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也可以购置已建成的此类项目的经营权,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投资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类服务业,实行综合经营。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教育局等四家“关于印发《北京市校办企业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139号)的规定,为了做好1996年度校办企业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平税负和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我市从1996年4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分别使用向税务部门订购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水、电、气收费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原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在流转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办法后,对已随之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予返退,对上述流转税应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尚未缴纳的,不论已纳的流转税是否返、限,均应按规定征收入库。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地方税务登记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出示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因税务登记内容变更需要注销纳税人识别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注销其税务登记表和地方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全国统一代码,并把有关情况提供给技术监督部门。
供电企业当期实现的电费收入(包括随同电费收取的重点电力建设基金)和发电企业的厂供电量,应分别按5%征收率、8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就地预征税款,其他应税项目不适用就地预征税款的规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范围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计算机网络系统投入使用前后税务文书的编号处理。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未正式投入使用前,各有关分局应对1996年制作完成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稽查结论》进行整理。
涉外税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的纳税申报表不另外设计,可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已印发的内资地方税纳税人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对本市供货企业销售给外省、市出口企业货物的,可凭外省、市出口企业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贸部批准其有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复印件)按规定开具专用缴款书。
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含中央部闻单位进沪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施工地所区、县税务机关办理具体工程项目的登记手续。对纳入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的,应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大队办理工程项目的登记手续。
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实行“适当降低等级税额”和“深度折减”政策的企业以及困难报批减免的企业,需提出申请,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和年应纳税额等有关纳税资料。
对未缴清缓欠税款而要求继续延期缴税的企业,即使企业资金困难,也须就企业现有资金,能缴多少就清缴多少缓欠税款,剩余部分,一是仍作逾期欠税处理,二是按审批权限批准予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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