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和辅导工作,认清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税收法制意识,自觉执行《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规定。
根据规定,经过对推荐评审对象在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只有考核成绩为优秀者,方可考虑晋升,才能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因此,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评审不搞个人申报,首先应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提名。
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江苏省运输定额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目前使用的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从95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007号给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玉米属于粮食范围。据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玉米按13%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销售玉米应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均应按本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建住宅小区购买的拆迁用周转房(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暂不缴纳(代扣代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本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新税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或做出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决定和行政行为。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查处。
各局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并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做好对外税法宣传工作,力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我局系统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推进新税制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原报表进行了修改。
在本省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学徒、熟练、就业前培训、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
经营客运出租小汽车出租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凡是由单位统一经营,能够监督和控制所属的客运出租小汽车的出租业务收入,且帐册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营运收入记帐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的单位,实行查帐征收各项税款。
凡具备条件申请印制自拟样式的普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申请印制自拟样式的普通专用发票,首先填写《印制发票申请表》,同时附上需印制的发票样式,一并送主管税务分局或市税务局发票管理处审批。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业或发给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凡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不论在国税局登记与否,都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开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县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1995年2月1日起,在市局印制或经各区县国税局批准印制的发票(包括由北京印钞厂印制的北京市增值税发票)上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章。
设在城市、县城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应分别按“三税”税额的3.5%计征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按中方投资比例计征,市属外方投资企业由市外经处征收。
为便于征管,对省外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承包工程跨县(市)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凡属跨省辖市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报省地税局核定。
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列入我省《一九九三年省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企业,凡原减免税政策未执行到期的,可从1994年起继续按先征后返的规定执行。但对其中属于减税的产品,应按入库税款的50%返还。
各局(总公司)、集团自行安排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地新技术产业开发基地的建设项目、外省市(地区级以下)驻京联络处及其他在京的建设项目,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
要求企业财会人员应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上岗(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具有三年以上财会经验的除外),并能独自根据“两则”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
经市政府同意,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城镇教育费附加总收入的分配比例仍按甬政办发[1992]38号《转发市教委、财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财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甬教委[1994]8号、甬财事[1994]8号、甬银发[1994]第012号《关于开征高等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上年库存出口货物至1994年11月底仍未出口的不再办理退税。清算中要审核上年期末出口货物的库存金额,本年实际出口金额,正确计算11月底库存金额,填报出口货物库存结算表。凡未对内销库存外销库存分别设帐的,结合清算必须纠正。
对坐落在园区的原有企业和新迁入园区的原有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如果企业处在新办免税期的,其减免所得税年限应连续计算到期为止,不得重复享受;如果企业处在征税期的,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税务检查专用证明”的式样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后另行印发。
为加强建筑安装合同交纳印花税的监督与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决定: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时,代征建筑安装合同的印花税,请各区建委、税务局按此办法执行;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参照执行。
对于根据北京市政府批准,退给部分企业的燃差收入,由华北电管局将市政府提供的返还燃差收入的企业名单及返还数额,报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享受燃差返还的企业,应按返还燃差的数额(含税)冲减其进项税额。
自去年8月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组建以来,全市广大税务干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克服了组建初期的重重困难,取得了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可喜成绩,在组织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严肃税收法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区、县局对返还的发票工本管理费,必须严格管理,只能用于与发票管理有关的业务开支,如:发票损耗,发票检查办案补贴、奖励模范执行发票管理制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乡镇企业、供销社的固定资产按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时,对原执行综合折旧率办法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办法规定的年限内,可以继续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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