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0640元(月计发基数为6720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5784元(月计发基数为7982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2240元(月计发基数为8520元)。
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认定规则和规范,履行受理、实物查验或勘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内部审核或集体审议、文书签发、送达、归档等工作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平台等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不得拖延、推诿或者不予处理。
采用“先使用先得”的方式,从通知发出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事务所随时可使用电子函证发函,直至5000份(次)函证全部发出。函证使用数量将不定期在山东地区电子函证服务QQ群640977894中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文件规定进行确定。
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补贴比例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每月25日(遇假日顺延,下同)将汇总表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开展守信激励,创新信用场景应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前期三亚试点推行“三连A”纳税人税务事项资料承诺办理的基础上,省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缴费人推行涉税事项承诺办理服务。
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各部门要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严格责任,统筹抓好本部门、本条线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958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930元,即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00%调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涉及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2022年第8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包括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运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积极探索实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本目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单独或牵头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离岛免税品通关监管方案,对于达到监管要求的企业,在海口关区内给予其按照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便利。推广“提前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
加大对新片区重点企业的汇率避险支持。及时了解新片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汇率风险敞口分布特征,积极对接离岸转手买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加强跨部门合作,联合开展指导服务。
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关爱赡养老年人负担重的家庭。
本意见施行后,我省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已自行出台的政策要及时清理规范。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对企业在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明确为正常缴费。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的适用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项缓缴政策。其中,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在我省暂只涉及特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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