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在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外部营业用地以及出租给外单位房屋(含院落)占用的土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32507.html

1989-12-09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32508.html

1989-12-09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30号《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32509.html

1989-12-09

北京市法规

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县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69659.html

1989-12-08

浙江省法规

关于1990年底前享受低限税额征收的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的范围,包括洗选煤设施占地,堆煤场占地、坑木堆放场占地、加工金属支柱及淄子的车间占地、机修、动力车间占地、通风设施占地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50390.html

1989-12-07

陕西省法规

货运车站代扣印花税按货物运费(含快运费,不含短途附加费)计算,在货票费别栏空格内填记“印花税”,与运杂费一并核收,随运输进款上缴,代扣税款在“财收一4”进款项目栏内,单独填列。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162812.html

1989-12-07

云南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已征收入库的属于免税范围的税款,经核实后,在12月底以前班里完退库手续,同时将落实情况(按户)报市局税政三处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62887.html

1989-12-07

北京市法规

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监狱的管教或生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监狱内部的生产经营用地,在一九九一年底前,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65041.html

1989-12-05

福建省法规

三茂铁路公司所属的车务段(站),省地铁总公司所属的南岭、梅陇铁路局、曲仁铁路管理所为办理货运凭证汇缴和代扣汇缴印花税的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规定请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170303.html

1989-12-04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59893.html

1989-12-04

天津市法规

监狱使用的土地,原则上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对以关押犯人为主仅有极少数部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监狱,可经市县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69657.html

1989-12-01

浙江省法规

建制镇属于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开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凡设在建制镇的单位、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已经确定建制镇不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即纠正。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15068.html

1989-12-01

河南省法规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160004.html

1989-11-30

广东省法规

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有些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层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68982.html

1989-11-30

山东省法规

对远离矿山企业的附属企业(单位),应严格区分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与非开征区。凡不在开征区的附属企业(单位),除大中型企业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凡在开征区范围的附属企业(单位),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50384.html

1989-11-29

陕西省法规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贴花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花;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51074.html

1989-11-27

广东省法规

印花税只就《条例》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及财政部未确定征税的委托代理业务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卫生许可证、书刊发行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暂不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66693.html

1989-11-27

北京市法规

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的双重经济行为的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内未到列明价款金额的,应按照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据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金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158380.html

1989-11-24

辽宁省法规

房产赠送或者作为遗产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记载房产价值的,按房产价值计算贴花,没有记载房产价值的,可按五元定额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57344.html

1989-11-23

上海市法规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42399.html

1989-11-20

山东省法规

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抄报市税务局备案,每户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的,由市税务局审批,抄报省税务局备案;每户年减免税额超过十万元的报省税务局审批(广州、深圳市税可自行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78899.html

1989-11-20

广东省法规

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于当月二十日前缴纳入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6c/157347.html

1989-11-18

上海市法规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32434.html

1989-11-15

广西法规

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中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给予免税,对财政部门经租的公房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32503.html

1989-11-11

广西法规

企业合并,其中一方不改变名称,合并前各自的资金帐已贴花完税的,并入的资金不再贴花。原企业撤销重新建立新企业的,应按新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税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76697.html

1989-11-11

天津市法规

对实行“盈佘定额上交、超收留用”办法的在伙房、汤河、参窝和清河水库的水工建筑物连同其他固定资产按账簿所载原值一并计征印花税;但鉴于目前水库经营的情况,为照顾其困难,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纳税数额较大的,可允许在定的期限内分次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61221.html

1989-11-10

辽宁省法规

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中含有房屋附属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租赁费的,凡能划分者,可在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其他设备租赁费计征房产税;否则,按租金收入总额计征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42545.html

1989-11-07

辽宁省法规

对劳改工厂,凡作为管教、警戒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楼用地、警卫室用地、职工宿舍用地、犯人宿舍用地、食堂用地、礼堂用地、图书室用地、浴室用地、理发室用地、医务室用地、围墙内外警戒区用地等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59704.html

1989-11-07

陕西省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中所指的纳税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所在地(流动经营单位是指核算机构所在地,个体工商业户是指经营所在地),而不是指缴纳税款的税务所所在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157076.html

1989-11-06

上海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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