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应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财产进行清查,核实资产和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被批准分立后,应相应进行财产分割。被分立企业应按被分割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以及财产、债权等,借记有关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新分设的企业则作相反分录。
期货交易所在收取手续费的同时,应收取相当于手续费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资金,建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存入银行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对民政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采用逐年申报审批,逐月核查的办法。经批准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的上述企业,因情况变化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自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恢复征收营业税。
近接部分单位反映,上海市税务局沪税政一[1993]224号《关于本市出租小客车行业营业税征收办法的通知》及沪税政一[1994]47号《关于重新明确本市出租小客车营业税定额计税办法的通知》下达后,各征收税务机关及纳税单位在贯彻二个文件精神,组织征收,加强征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邮电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BP机)、移动电话(大哥大),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以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关于金融单位代保管的有价证券所开立的代保管有价证券凭证,保管方与被保管方应按仓储保管合同计税贴切花,以收取的保管费用为计税依据。
科技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转让技术,必须持市级以上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市级以下科研单位和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电力工业部在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企业,以浙江省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电力工业部在我省的直属电力企业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业,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缴库。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富余职工新办的集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富余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报经同级劳动、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从取得收入月份起给予免征所得税三年照顾。
军办企业利用部队的水、电从事生产经营的,供需双方形成结算关系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扣除进项税额;利用军队运输工具为军办企业运输的,军办企业可凭运费收据,按运费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月逐级上报《校办企业减免(退还)税金统计表》。上报时间为:县级国税局应于当月20前上报市级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应于月末前上报省国税局。
对出租给其它单位(包括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场地,由出租房屋及场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4]18号 1994-11-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地方税务分局询问,对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如何界定问题。 ...
对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平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二百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三百元的,按《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五条 规定分别按每建筑平方米二百元、三百元缴纳房产税。
为了保证发票管理的统一,加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水印纸的管理,强化发票印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1]11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市(县)供电局通过农村供电所(站)销售给用户的电力,不论农村供电所(站)是否由市(县)供电局统一核算,也不论是采用购销(购进电力转供)方式还是收取手续费(或农电提成)方式,均应按向用户收取的全部售电收入[包括各种价外费用;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以国税函发[1994]607号文批复我省称:“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1995年以后生产的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按《通知》中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考核认定的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考核认定后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考核认定的结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一并下达。
凡参与施工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不参与施工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则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特此批复。
根据财税[1994]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单位和个人(包括军队系统所属建安企业)除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余均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所有外贸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未实行利改税的煤炭、军工、粮食、农垦、农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除已明文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外,也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出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并对其实行查帐征收的,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及有关规定征税。
《细则》第七条所指单位,需要在全区统一“普通发票”式样基础上加印本单位名称,或者需要自行设计式样的,可向县级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附报式发票式样),然后由各级地税局列入“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并按前款规定程序报区地税局审核批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和《通知》的规定,在自治区内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由区地税局商区国税局确定。用票单位需要印制有用票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或者自行设计“普通发票”式样,县(市)以上地税局需要增减统一式样“普通发票”的联次并确定其用途以及增加项目,均须报经区地税局批准。
企业发生亏损,按规定允许在税前逐年连续弥补五年,因此,弥补亏损的部分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原已超过弥补期限,即1990年度以前的累计亏损,用企业税后利润弥补。
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1994年度仍继续使用,待1995年1月1日起更换有地方税务局印章的新许可证。新的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发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规定,我们认为燎草仍属农业产品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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