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6号《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集资机组征税问题据了解,省电力公司所属电厂近年来新增的机组中,有一部分系中央与省共同投资,从九三年起,对这部分机组属省投资的部分单独核算,属中央投资的部分并入电力公司统一核算,列入省电力公司报表。
外商投资高速公路企业在经营期内,应按照中国交通部门颁布的公路养护的规范,对所经营的公路进行有效的养护。如交通量超过原设计通行能力时,应及时改善公路通行条件。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所说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指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单位或个人实际已缴的税款有差额的,此差额由单位或个人补缴。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为次月的十五日内,到所选定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现有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50%(公式第一条下同)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2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细则》中划分资源等级,未列举名称征税的岩金矿,对于我省内储量较大、利润较高的企业,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3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逐一列举确定单位税额;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通知》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收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帐证健全,能实行查帐征收的,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8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元;不能实行查帐征收的,由市、县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其月纳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
现将国税发[1994]0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请依照此文件办理。
对境外团体或个人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征税;对演出公司或经纪人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代理业”征税;对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租赁业”征税。
市煤气总公司应按增值税申报和《沈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审计监控体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月汇总计算本公司应税单位的全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存根联和进项抵扣联登记簿。
《通知》第一点中所指的"农业产品"其范围依照省局粤税发[1994]13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二点关于农业产品解释范围执行。(见纳税指南94(3)35页)
据了解,有的地方实行新税制后,在征收增值税时,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暂不抵扣进项税额,待后结算。这种做法不仅使当期税收收入虚增,而且容易给纳税人造成税制改革引起税负上升的误解。
市人民政府1992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7件及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4件,现决定予以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有困难的劳改劳教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报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给予缓征照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4]5号)规定,我省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对原按国家统一发放的64元补贴、津贴,已全部纳入基本工资总额。因此,在我省不存在“差额”部分不征税的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二条所讲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修改以前签订的应税合同,应就增加金额部分或续签合同所载金额部分贴花。
对于非建帐个体户,包括原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双定户”和临时经营户,仍然继续采取附征办法与流转税一道定期定额征收。具体附征比例由各地、州、市税务局根据本地行业盈利水平以及经营地段等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国有牧场和乡村集体牧场向本市农村合同订购青玉米饲料,每购进一担,给予种植地区减征所得税1元;市牛奶公司所属牧场按计划种植向本市农村订购的青绿饲料,每购进一担,给予种植地区减征乡镇企业的所得税1元;但对于青玉米或青饲料超过定购数10%以上的部分不予减税照顾。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包括各级民政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和各级残族人联合会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福利生产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是指民政部门(含“残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确认并取得有关证明的“四残”人员。
对商业批零企业兼营民用修理修配以及民用修理修配企业兼营商业零售和批发的,由于实施新税制以后,商业零售税负有较大下降,因此,兼营零售、批发的民用修理修配企业,修理修配业务增加的税负企业能够自行消化,不应再考虑税收优惠照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可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按规定已认定但尚未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先按《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市政府及中央明确有关衔接政策规定后,再按明确的政策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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