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审批权限,哪一级批准用地,就由哪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由土地所在乡财政所在用地计划指标落实到户时征收。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4号《关于高等学校的招待所应征收房产税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作内部掌握。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没有原值可以依据的,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建造年代等情况核定房屋的原值,计征房产税,不宜简单采用定期定额的方法。
纳税人与征税单位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执时,必须首先按照征税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或滞纳金,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省局[1985]粤税三字第043号文关于“对由于减少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的补充规定,是指给予困难减免税照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对属于“三税”还贷或以“三税”补亏、补差的,按还贷额或补亏、补差额,将“三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并计算,不得超额退税。如某城市企业以税还贷100万元,这100万元退税中,应包括算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能退“三税”100万元,另退城建税7万元。
对单位或个人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房规定标准占用耕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租赁合同和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来京暂住的其他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准租证明。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成立由分管出口退税的领导负责,由进出口、纳税服务、征管、稽查等部门组成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出租、发包的车船,由合同规定的纳税人纳税;未确定纳税人的,由使用人纳税。
因本市会计报表的格式与财政部的不同,企业应在会工表2第43行下增加43-1行“转作流动基金的市场销售钢材利润”;主管部门应将会工汇表1-2续第36栏改为“转作流动基金的市场销售钢材利润”。
钟山县税局反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桂建施字[87]第8号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规定采取按纳税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与税法不符,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2]73号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
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31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决定对武警部队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比照军队车船征免的规定办理。
全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按照国务院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自今年4月1日起依法审批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征税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没有缴纳的应一律补征。
凡是座落在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市区和县城、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工矿区内的房产,以及座落在非上述地区高价出租(每平方米月租金五元以上)的房产,均按本办法征收房产税。
按照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并参照各区、县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确定:四个郊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七元三角;五个县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六元三角。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10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经研究,决定对其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用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但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对产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暂缓征收房产税,对产权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集贸市场用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劳改、劳教单位的自有房产,凡生产经营和为销售产品而设置的商店、门市部等营业用房产,应按规定照章征收房产税。对犯人居住的监狱(宿舍)和管教人员居住的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非生产、营业用房产,暂免征房产税。
土地无租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建造房屋,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由建房方使用,期满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在建房方使用期间应由建房方缴纳房产税,房屋归提供上地方所有后,应由提供土地方缴纳房产税。
单位的车船按年核定税额,由纳税人自计、自填、自缴,每半年缴纳一次;纳税期限为一月末、七月末以前。个人的车船(自行车暂缓)按年核定税额,每年缴纳一次;由纳税人在每年的一月末以前,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纳。
根据《办法》第三条关于“车船使用税由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规定,总机构拥有车船供分支机构使用,或分支机构拥有的车船供总机构使用,均由拥有车船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缴纳车船使用税;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个人使用的车船,应由出租、出包、出借方缴纳车船使用税。
各单位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检查纠正本单位问题的情况,应于7月底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区、县由区、县审计局和财政局汇总),书面报送市审计局和财政局,由其汇总于8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铁路系统的出租房产和职工住宅,不是单位自用的房产,也不属执行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方案的范围。经请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铁路系统出租房产和职工住宅,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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