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征期根据征收季节,划分为夏征期和秋征期。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为夏征期,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秋征期。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0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银行系统资金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97号《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全省地方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企业的职工家属宿舍用房免征房产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三年。免税单位无租金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全区范围内原未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发区”,按规定征税确有困难的,需要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报省税务局审批。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舞厅、卡拉OK、美容院等企业)不论抵顶经费与否,仍一律暂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20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为扶持本市民用煤生产行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1992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60%的照顾,请各有关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手续。
无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包括离退休人员)农民个人的自行车以及个人的其它非机动车主要通过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交通及三轮车管理站等部门代征代缴,或由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从1993年1月1日起,对国营、集体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辆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可适当给予减免税照顾。
为扶持本市邮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邮政局所属的邮政企业1992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50%的照顾;对邮政局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施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除固定资产帐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贴花外,对条例未列举的资金帐暂缓征收印花税,待请示国家税务局后再作通知。
农民个人以自产农业产品为原料从事家庭副业生产,凡属于简单加工的,视同初级农业产品,不征增值税。简单加工产品的范围,仍按省税务局陕税一(1985)050号和陕税发(1991)266号文件中列举执行外,再增列原木加工成的板材。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业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并于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我市范围内建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一律免征人防与绿化费以及电源建设集资、建材发展基金;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城市“四源”建设费和建商品住宅应缴纳的市政设施建设费按照先缴后返的办法执行。各单位不得以集资的名义摊派其它各种费用。
企业应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按不超过当地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水平110%的范围内,核定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
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统一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
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统一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
已经提足折旧,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借(增)记“待摊费用”科目,按已提折旧,借(减)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流动基金——国家流动基金”科目。
为了便于澄清税源底子,有效地组织税款入库,对于核发标志的应税,免税车辆,都应建立“核发标志登记薄”,记载纳税人名称,车号,核发时间,所领标志的起止号码,缴纳税款数额以及领发双方的签章。
凡在1993年2月15日前,各税务分局已经批准用票单位自印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而印刷厂尚未印制完成的,一律不再自印,改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购领,印制发票通知书由印刷厂退回批准印制的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再与各申请印制单位办理缴销手续。
《暂行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中规定了特区企业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具体到每个企业时要具体分析对待。首先认定此物品是否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
目前部队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大,还贷任务重,生产发展资金不足、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弥补定罪费不足。
对违反本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市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批准成立、改组,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予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凡批准摊入1992年成本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损失、应收帐款的呆帐损失、库存商品进价高于现销价的损失列入“财产损失”科目,少转少摊的各项费用列入“商品流通费--企业管理费”科目。
自行设计、印制发票在印制时,需随带“发票登记簿”和符合要求的发票样张一式二份,逐项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后批至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局。
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凡经国家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可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该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税务局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441号《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除《通知》中列举的不粘贴纳(免)税标志的车辆外,其它车辆都应按规定粘贴纳(免)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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