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属于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开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凡设在建制镇的单位、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已经确定建制镇不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即纠正。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有些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层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对远离矿山企业的附属企业(单位),应严格区分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与非开征区。凡不在开征区的附属企业(单位),除大中型企业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凡在开征区范围的附属企业(单位),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贴花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花;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
印花税只就《条例》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及财政部未确定征税的委托代理业务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卫生许可证、书刊发行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暂不征收印花税。
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的双重经济行为的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内未到列明价款金额的,应按照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据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金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赠送或者作为遗产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记载房产价值的,按房产价值计算贴花,没有记载房产价值的,可按五元定额贴花。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抄报市税务局备案,每户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的,由市税务局审批,抄报省税务局备案;每户年减免税额超过十万元的报省税务局审批(广州、深圳市税可自行审批)。
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于当月二十日前缴纳入库。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中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给予免税,对财政部门经租的公房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企业合并,其中一方不改变名称,合并前各自的资金帐已贴花完税的,并入的资金不再贴花。原企业撤销重新建立新企业的,应按新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税贴花。
对实行“盈佘定额上交、超收留用”办法的在伙房、汤河、参窝和清河水库的水工建筑物连同其他固定资产按账簿所载原值一并计征印花税;但鉴于目前水库经营的情况,为照顾其困难,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纳税数额较大的,可允许在定的期限内分次缴纳。
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中含有房屋附属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租赁费的,凡能划分者,可在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其他设备租赁费计征房产税;否则,按租金收入总额计征房产税。
对劳改工厂,凡作为管教、警戒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楼用地、警卫室用地、职工宿舍用地、犯人宿舍用地、食堂用地、礼堂用地、图书室用地、浴室用地、理发室用地、医务室用地、围墙内外警戒区用地等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中所指的纳税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所在地(流动经营单位是指核算机构所在地,个体工商业户是指经营所在地),而不是指缴纳税款的税务所所在地。
根据国家税务局领导同志在1988年10月召开部分省市地方税会议上讲话精神,对房产税已给予减免税照顾的武警部队、邮电部门、劳改劳教单位和污水处理工厂、殡葬单位等用地,可参照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有关区县分局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贯彻落实。并于11月底前将1989年1-3季度已征税款(不含1988年11-12月份税款)按有关征免规定办理退补税手续。对其减免税申请人再另行批复。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反映给市局。
煤矿企业的废渣场、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卤、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
房地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售出商品房时所书立的购房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没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出售其拥有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对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的行政、经济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中、小学校举办对外营业的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和出租房产及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广州铁路分局、广深铁路公司、广东省地铁总公司、三茂铁路总公司下属的货运机构办理的铁路货运凭证,应按规定依实收运费计征印花税。对承运方应纳印花税的汇缴和托运方应纳印花税的代扣汇缴的有关事宜,按(89)国税地字第094号联合通知规定办理。
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一九八九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1989年8月23日[89]国税地字第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薄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薄,按其他帐薄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薄和其他帐薄分别近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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