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企业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土地税额标准问题。对煤炭企业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土地,在一九九〇年以前,对其坐落在城市市区征税范围内的,暂按城市市区最低等级税额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坐落在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分别按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最低等级税额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城市公交公司的其他用地(如汽车维修厂、办公、生活等用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个别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县财税局审批,在1989年内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税务部门应根据代扣和汇缴税款的金额,付给铁路部门5%的手续费。手续费应由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提退付给,铁路部门不得从代扣税款中坐支。
私人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居民居住,其租金不超过房管部门规定标准的,其房屋用地是否缓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由各市税务局研究确定。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之间签订的铁路货运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和[89]国税地字第076号文的规定,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印花税。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62号《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税局税三[1989]39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在一九八九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和由纳税人自行完税,对发生错贴或多贴印花税票均不办理退税;对以缴款书代替印花税票的发生错缴或多缴印花税的,原则上也不退还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如属于税务机关解答错误而发生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可报经分局、县局核实批准后办理退税。
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机关、团体、事业和军队及个人的应税凭证,多数未按规定贴花、漏税情况严重,各区、县税务机关要结合其他地方税的征收和检查,同时进行印花税的宣传和检查,促使其自觉贴花。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凡能以自备资金购买印花代售的单位,可由代售单位自行决定购买数量、时间,持结报手册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印花,并由税务机关按每次购买金额付给手续费。售完再购,不必按期结报。停止代售业务,可退回结存印花,由税务机关退回款额,并扣回以发的代售手续费。
为了便于纳税人购买印花税票,专业银行及其所属各部、处、支行办理贷款业务部门,均应申请代售印花税票,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煤炭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各类占地面积,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确定征免。今后各类占地面积发生增、减时,必须在变动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调整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以在一到十成的幅度内加成征收”。以上规定主要是发挥税收对临时经营收入的调节作用,故对临时经营税随征收的加成部份应视为营业税的正税。
本规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规,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或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政企合一地区的国家机关政府序列内的单位和应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不分经费来源,均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办理。不属上述范围内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在发放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要根据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代售印花税票,并当场贴花注销。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三条规定中的“变电站用地”是指变电站的生产用地,对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变电站的生活用地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高等学佼和中、小学校用于校办工厂、商、招待所等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和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非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关于采用分级核算形式单位的营业帐簿的贴花问题。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采用分级核算形式单位的营业帐簿按以下规定征收印花税: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八年八月十四日[89]国税地字第83号通知称:“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各区、县税务机关应与所管辖范围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加强联系,对符合代售印花税票条件的,可办理核发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证,明确代售责任和税款缴纳手续并按规定支付代售手续费。对代售单位所得手续费收入免纳营业税、奖金税。
个体工商户冒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挂靠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名下生产经营的,必须予以纠正。其税收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拒不纠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关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我局转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待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税。
各部门及所属行政机构、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使用行政费、事业费、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筹集资金等七项资金开办的公司(个别继续保留的公司,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已将以上七项资金向公司投资入股的,必须从公司全部抽回;
保险公司属于金融组织,对其所属的保险投资有限公司,用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总准备金发放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暂按“借款合同”贴花;对其人身险业务的保户借款合同,暂不贴花。
不得随意查补规定期限内的省内车辆及外省的过往车辆的税款和罚款。已查补的应将所查补的税款和罚款退还给纳税人,确实无法退还的,应按规定分别上缴省级或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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