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业务费列支比例,工业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5‰,种植养殖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3‰,商业、供销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各企业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按实际发生额在核定的比例内列支,不得提取。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税目,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暂时仍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1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清整办、市体改委〈关于对本市现有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处理意见〉》(津政发〔1989〕74号)办理,并提交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除本办法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在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中,经营单项行业的批发商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中纯经营日用小商品或副食品的,不得少于五万元);经营综合性(三项行业以上)批发商业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
凡依照《决定》和《通知》进行清理的各级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下同)开办的官商不分、政企不分的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在财务上都必须与主办机关的财务彻底脱钩,与同级财政挂钩。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和铁路系统以外的单位以及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关于缴纳农业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人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改变耕地用途建房或搞生产经营的乡镇企业和个人用地,不论是否交纳了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地段等级标准中所说的1984年以后从郊县划入市区的地区,是指这些地区内原来没有确定地段等级的农村地区。对这些地区内的城镇和部分道路仍按原确定的地段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营业执照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之一,所有单位和个人领受的营业执照都应该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贴花。营业执照印花统一粘贴在执照的右上角花边里侧。临时营业执照印花粘贴在执照的左上角花边里侧。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4号《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国纳税和行政处罚发生争议,时,应在执行税务机关决定的同时,于发生争议之日起十月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裁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市区土地,按其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分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七元、二级六元、三级五元、四级四元、五级三元、六级二元五角、七级二元、八级一元五角、九级一元、十级五角。
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凡是由财政部门核定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款或按规定由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本身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主管局,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研究,对本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仍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外国公司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额征收工商统一税或对其收入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应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立账、立据和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暂免征收印花税。
各州、市政府和行署对所属经济落后的县城、建镇的土地使用税额,可按本细则第五条(附表)规定的税额标准,适当降低其适用税额。其中西宁、海东地我可降低百分之十;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州可降低百分之二十,玉树、果洛州可降低百分之三十。
为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基础设离的配套建设,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定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如改造农田、兴修水利、挖建鱼塘、虾池等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给予免征印花税的照顾。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申请减税的纳税人,应向当地市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其出具委托书,委托合同的中方当事人代其向当地市税务局提出申请,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各市税务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外商纳税人予以处罚的,应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公园、名胜古迹、文化官、俱乐部、少年宫等免税单位的对外营业场所,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这些对外营业场所在公安、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可经区、县税务机关批准,暂时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无《北京市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或不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由物价管理机关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退还交费单位或个人,并按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以罚款。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买卖和租赁手续时,应监督领受人和买卖及租赁双方在房屋所有权证或合同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予办理发证,立契、监证手续。
非民政部门(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福利生产单位,纳税有困难的,应由举办单位报经市民政局签署意见,转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对财会部门设置在批发部、仓库、门市部和其他部门的商品明细帐、原材料明细帐、产成品明细帐等都不贴花。
对生产火炸药、弹药、火工品的企业,其生产或储存火炸药、弹药、火工品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用地,生产、储存其他产品的厂房、仓库用地及建筑物周围用地,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第034号《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纳税。
上述单位汇总缴纳、代征汇总缴纳税款的缴纳期限、限额和手续,按省局[88]粤税三字第028号文办理,其中代征汇总缴纳的税额填列在“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内。对“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式,各地可视实际需要予以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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