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
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完善普惠金融相关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尽量采用对行为主体权益减损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
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市级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同时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厦府办〔2009〕176号),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从9月4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富硒龙头企业享受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科技、项目等政策。依法依规组建专业协会,构建行业规范、标准和服务平台等各项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
力争到“十四五”末,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国内竞争力跃居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能见效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山西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加大政策兑现力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梳理我市重点布局的教练机、无人机和大飞机部件等产业链目录,适度引进、重点提升,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配套联运的航空集群产业总体格局。
南沙区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起草了《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南昌市税务部门充分履行税法宣传职责,紧紧围绕阶段性税收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坚持打连发、不断线,做到高效率、全覆盖,确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对最新的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我局将予采纳和充分考虑,将讨论在纳税人维权工作中加入税务师税务所参与企业服务咨询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掘涉税服务机构的专业社会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无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无锡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2〕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纳税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缴费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江苏税务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按规定应缴纳配套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分两次缴纳配套费:首次(征收环节同上)缴纳50%,其余50%在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缴纳。第二次缴纳配套费的标准与第一次一致。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关注“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下方“有奖发票”按钮,即可进入湖南税务有奖发票系统(暂停通过“湖南税务”支付宝生活号参与“发票有奖”活动)。完成实名认证以后,即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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