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承担创业帮扶任务的承办单位,给予扶持创业服务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带动形成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实现两业融合互动,推动城市能级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我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修正),对照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由于近两年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加上疫情持续影响等因素,我市房地产行业毛利率持续下降,目前执行的计税毛利率已不能真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优化重构非税收入各费种线上申报功能,申报方式调整为按费种申报,实现部分费种申报信息预填。缴费人登录宁夏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菜单,选择申报费种,补充录入部分申报信息,即可完成相应费种申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等3项行业监管工作制度,已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全面开展相关改革,力争纳入第二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一流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26年,跻身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异行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范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文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和中高级。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改革,明确“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核算方式,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引。
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及以上的生活自理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居家养老服务调整为每人每月给予125元养老服务补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8月起自治区范围内多地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为进一步配合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事宜,新疆税务局决定将自治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缴费期限由8月15日延长至8月22日。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参照财政部出台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对本地区同一个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项目资金在本地区内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确保被调出资金的项目在“保交楼”无风险、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融资,且留足至产权办理所有费用的基础上,盈余资金可支持其他项目风险处置。
为了全面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现将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衔接顺畅;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为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1号通告》,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采用“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实行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本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同步提交开发单位登记申请书及转移登记的资料,不能提交的,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进行缴税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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