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本措施。
电子缴款书是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的、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
税收事先裁定性质为纳税服务,属于纳税服务事项。纳税人遇到下列三种类型问题时可向我局提出服务申请:第一类是纳税人或相关人对预期发生纳税业务的政策适用和税款测算等事项;第二类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纳税业务政策适用、税款测算等事项;第三类是纳税人对已办结申报缴纳税款但对政策适用、税款金额有疑问。
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完善参保征缴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参保和征缴计划,强化计划执行监督。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积极开展扩面征缴,提高参保人群覆盖面,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扶持,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发承包双方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为准,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此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二十四条产业链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在示范区内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对已经推广的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扫码亮证调取电子证照的,可以在办事窗口实现证照免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现将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一窗办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资金随之转移。
推动省平台整合集成并深度融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自助服务终端功能,支撑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通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州消费加快恢复发展,结合《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积极做好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等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和组织申报工作,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稳增长、稳投资的积极作用。
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号)要求,周密组织,做好《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核销和销毁工作。
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经营者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在海南省的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更好适应行业人才培养新要求和新形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为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统称行政相对人)了解纳税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风险点,进一步降低行政相对人的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2022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梳理出常见的违法风险点,划分出了风险等级、产生原因和防控措施等,帮助行政相对人降低涉税风险。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车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增量房契税申报、登录验证界面、歇业纳税人未办结事项消息提醒、附列资料报送、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等7项业务及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监控,整理优惠政策汇编电子书,向企业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 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差异化监管措施。
正常参保人员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可以分期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