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实行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忻地税函〔201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开发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成效管理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管理等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优化应用服务。
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包厂经营人(合伙人)挂钩。评为D级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包厂经营人(合伙人)列入“诚信经营者黑名单”,新年度担任其他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对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LPR的50%。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在境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推进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档案电子化;推动在汽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完成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实现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将带动性强、成长潜力好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争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围绕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能源价格优惠、租金补贴等方面加大文旅企业减负力度。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等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送同级行政审批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引导办事群众做好“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填写工作,将“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落到实处。
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对于清单外的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由省属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省政府国资委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问责。省属金融、文化企业监管办法对清单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强化精准主动税务服务。构建全岛数字化税收服务机制和精准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精准分析和识别风险企业,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全面推进涉税涉费事项“一站办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市民就医过程中预交充值、多次排队结算付费、就医时间长等痛点。
未动工开发不足一年,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的,属地政府可通过适当延期开竣工时间、项目嫁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帮扶企业,尽快消除闲置状态。
近期全省各地持续高温,极端天气给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劳动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对符合债务风险管理规则和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条件的机场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券时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专项债券额度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省本级专项债券35亿元用于支持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税流程,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我省自贸区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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