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印花税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印花税法》要求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对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的日常监管,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对缓缴期间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政策。用好首台套政策,支持国产芯片推广应用。扩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实现我省进出口保稳提质目标任务,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相关规定,上海海关组织对本关制发的公告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93件公告(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重庆市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 2022-07-07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以下简称船舶海工)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全省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规定,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齐齐哈尔市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业经市政府17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开发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开发项目位于各县(市)的,计税毛利率为8%;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印花税法顺利实施,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优化印花税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发《有关事项公告》授权“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同时根据印花税法规范我区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推进广西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7月6日)
为了规范全区差别化电价电费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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