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仅限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借款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期仍有逾期的,将开始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省、市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充实经办、服务、监管等人员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决定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9年第2号)。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推动开展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楚雄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51元。
打好“减、降、缓”组合拳,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各市金融局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主发起人变更初审中予以贯彻落实。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再行按照新的政策标准予以调整。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重点组织应用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市政、能源、水利、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项目进行评选,择优选择绿色节能、集约高效、应用效果突出的优秀项目,给予一等奖(1名)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50万元、三等奖(3名)各20万元的奖励。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甘肃考区的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9月10日后,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2022年9月30日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
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做好恢复营业后短期内线下职业中介活动人员聚集的应对和疏导。未实现连续7天社会面动态清零区域内的机构,除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外,要进一步优化空间、班组、流程设置,避免造成单位内部的人员聚集。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成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推动医疗领域“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湖北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筑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民生底线,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进一步扩大开放,落实做好跨周期调节部署,助企纾困,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6号)有关规定,峨山县城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峨山县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1.5元/平方米。
着力在跨境服务模式、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沿着RCEP的特色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向发展。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
为全面推进本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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