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加突出保障西江航运干线等中央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在西江航运干线航运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前,暂按工程费用的100%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山西考区的考务日程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以上两项税前扣除标准自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号)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全省在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共设11个考区(以下简称各考区)。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养对象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中介机构等在职在岗的会计业务骨干,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理),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等。
现将我省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8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树牢“税费皆重”理念,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辅导,遵照落实执行。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缴存单位作为确定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分单位性质按类别规范填写《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7月1日起,个人股权转让申报业务由原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第一税务所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地兴居7号一层办税服务厅。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
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纳入各区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保障,由各区财政对养老机构(不含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本通知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医疗救助对象开展精准救助。引导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医疗救助,拓展救助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全面落实慈善救助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1 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 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 2022 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建保金〔2021〕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完善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平台服务普及率和便利化水平。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拓展能源、交通运输、物流、税收、贸易、电子商务、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特色商圈等场景信贷产品。
为保障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内蒙古兴安盟作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面用票试点地区,辖区内全部纳税人(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自6月25日18时起上线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等用票操作。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