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充分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扩大资金效益。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
本办法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结清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纵深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2022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出台了系列政策,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支持市属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对有效投资提速放量明显和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度支持。支持市属企业发力人才储备,相关人员薪酬纳入特殊事项管理。
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二季度结果好,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与社会机构等合作,新设至少40个税务社会共治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税费咨询、事项办理、权益保护和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针对您提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碳中和企业及新能源的发展型的企业,大连市政府财政可以依托现有政策导向,上报上级财政批准等路径,根据目前现有的税率进行适当的降低,可以考虑12-15%营业税的税收征收。”
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后通过退房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降低湄洲湾港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降低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
支持高新区聚焦优势领域,打造1—2个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1日修订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30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省平台企业100家左右,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今年,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经营业绩考核上限由3%调整至5%,鼓励区县同步放宽代偿率考核要求。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分险机制,适当降低分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农办牵头建立健全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西安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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