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须申报2024年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年度缴费工资。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红桥区红十字会等3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维护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工伤权益和化解各类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省2024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5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纳费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纳税人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定需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厦门市某纳税人开发了原预征率为2%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2024年1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1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2%;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1.5%。
试点商店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2024年第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现将2024年度内审核通过的2024—2026及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在代办单位办理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且在2025年1月19日前缴纳2025年度保费的参保缴费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企业应当承担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企业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以标准化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规定,现将2025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4〕9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市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3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3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6元、医保基金划拨66元。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
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和北京市2024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因用人单位后续发生欠缴工伤保险费情形而停发其待遇。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为保证本市2024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883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对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以前按12%执行,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按10%执行,2029年1月1日起按9%执行。
税务机关发现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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