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实施工作,特制定《武汉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可用银行保函替代需要缴纳的配套设施保证金、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5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6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本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头雁企业规模能级显著提升,力争新增千亿级企业2—3家、百亿级企业20家左右、10亿级新兴企业100家以上,带动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一批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现代化产业链,群链主导力显著提升。
加快上级助企纾困政策惠企直达。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从优从快、用足用好中央、省市出台的减免缓缴、减税降费、减本降负、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等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并通过新县“企业直通车”平台强化惠企直达。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将延长我省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情况通告如下:一、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纳税人可自愿申请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筹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将各市、县专账资金结余纳入统筹范围,在全区统一调剂使用,保障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优先支持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在新区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支持新区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开展技术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有效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和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您提出“探索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个税返模式”“及时、足额完成税收返还,减轻企业负担”“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一对一税收服务”方面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必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本建议办理工作,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
您建议“加大惠企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税费,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针对性强,很有必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
2019年,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盾安公司享受减免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需提供由市国土部门下发的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如果盾安公司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文件,我局将尽快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岳阳市教育基金会等52家单位为2021年湖南省省本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示。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所有涉税(费)征管服务均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西昌市税务局)负责。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通知纳税人(缴费人),并衔接办理相关税收事项。请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予以支持配合。
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27号),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要素市场配置。
企业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应向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同时书面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令236号和税务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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