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推动商业银行免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
国家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包括缓、延、减、退税四部分,其中对增值税小规樟纳税人、小刑徽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减税、免税、缓税、退税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
税务部门是加油站采集数据的使用部门,将强化数据比对分析,督促加油站如实申报纳税,并进一步加大对偷逃成品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以及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行业类型信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标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按照城乡统筹、惠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发放丧葬补助金,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主动申报停止待遇发放,提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效率,防范虚报冒领,有效提升待遇水平,保障基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8号公告的税收政策。
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一是日常工作中开展“保姆式”服务。随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梳理和优化流程环节;积极对接新区二手车出口资源渠道,做好二手车出口目标国情况信息收集工作,从二手车需求数量、价格、车龄、品牌、税率、进口政策等方面进行梳理,帮助企业找准市场定位。
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全力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链。加大中药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企业收购中药材原料生产中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对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结合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聚焦疫情影响最集中领域,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制定如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效盘活全省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建立享惠受阻处置机制,协调解决RCEP项下出口货物在国外通关问题,指导培育企业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加强RCEP关税政策宣传培训,持续做好通关时效监控工作;做好RCEP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措施的解读工作,并做好对外宣传。
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制定以下有关政策措施。
缓缴不等同于不缴,2023年底前,缴费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渠道自行补缴2022年未缴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税务部门不提供补缴社保费的银行批扣服务。
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4号)总体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通信管理局将督促企业落实防疫要求,做好每日信息报告工作。若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各信息通信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街镇、疾控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市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落实防疫措施要求。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粤税函〔2022〕108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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