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的影响,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消费市场恢复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通知》第五条,要求确保资金保障。所列项目的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安排,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线下窗口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政策的宣传介绍,使社会广泛知晓,让广大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智能审批模式。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即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科技部门定期收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向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推荐;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各所根据年检通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数据。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详见年检系统操作指南)
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指导市州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及税收政策。
充分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高效率的“苏农贷”产品,大力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产品,贷款规模力争超过150亿元。
一直以来,大连市税务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己任,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纳税人能便捷缴税,明确提出不得拒收现金,办税服务厅也有“现金缴税”窗口的提示说明,目前为纳税人提供的刷卡、微信、现金等多种缴税渠道,完全满足纳税人能自行选择缴税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减免2022年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承租市级国有房屋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存在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骗取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是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在留抵退税受理、审核等环节违反操作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寻租设租等违规违纪问题。
为坚定落实同城融圈、优镇兴乡、品质主导、产业支撑“四大战略”部署,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做强和产业成链集群,构建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成渝地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配套基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要求,现需要你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该自查表。
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务、登记业务时,可选择“跨城办”服务,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广州、清远两地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异地申请、属地(联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电子证照签发、EMS寄送服务、电子发票和电子税票开具等,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能力不足问题,将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向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倾斜,开展专业技能需求大调查,根据需求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质量,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粤税函 〔2022 〕 108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扎实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智能、精准、高效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今起在全省互联网端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同屏帮办系统(含社保标准版)。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选择在个体工商户下,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符合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可以个人身份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归集了国家出台的系列支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并按照“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逐条梳理,便于纳税人查阅、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跑出创新发展加速度。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是指在申请的减免税所属年度期末,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的。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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