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有意愿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并具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条件的其他银行,以及对延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退税代理机构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系反映。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税务部门及时排查辖区内已代收契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税务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坚持以规范、开放、更具竞争力为导向,围绕产品创新、服务优化、科技赋能、生态建设四大主线,加强政策支持,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把郑州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衍生品交易所和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集聚金融与产业资源,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果。
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RCEP成员国市场开拓,深入挖掘RCEP成员国商品需求,深化与东盟国家贸易合作,以首年减税至零的商品和新增减税商品为重点,促进水果、蔬菜、花卉等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大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等出口。
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鲁财税([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科研创新投入,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安徽大成、安徽新安、安徽金泉、阜南众成、安徽万国通宝共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安徽省均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云南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沈阳市税务局非常重视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措施推动政策宣传落实落细落到位。
中小企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重庆制定出台《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9条,条条是干货。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您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减轻办税负担,我局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密切合作,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量房(即一手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
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认真执行。
中注协减半收取2022年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本级会费,省注协减半收取2022年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省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2022年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的会费金额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中会费管理模块的数据。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严格按照“对标一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建设思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做好工笔画,全面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采购业务事项“一网通办”,登记、征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采购交易事项“不见面、网上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电话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强化商务与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联动的骨干企业跟踪帮扶联系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实施帮扶。支持企业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市场综合竞争优势,引导和激励企业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2024年进出口额过亿、过10亿、过50亿和过100亿美元企业分别达到180、20、4和2家。
各市(州)财政局要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精准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贸流通现代化、服务业转型升级以及新电商市场主体培育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向电力公司申请,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扎实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导督促设区市优化城区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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