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及检查各区税务局的项目管理、清算计划制定和实施、清算管理等工作。
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查询统计本次年度备案情况需要输入申请日期“2021-05-01至2022-04-30”进行搜索。如果搜索到的数据中包含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需要剔除统计。
2020年,我局已与同贵单位联合制定了《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厦税发〔2020〕47号),工作方案中“二、工作内容”的第二大点“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度”已建立了相关机制。
民办学校应及时到税务部门登记信息确认,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民办学校,经实名认证后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结合纳税人办税行为“画像”工作,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和办税行为轨迹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从对纳税人办税最优化路径引导、事前风险阻断、未办结事项提醒等多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和提醒,为纳税人缴费人主动提供更好、更精准、更精细的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市科技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流程,通过建立信息化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网上办理渠道,方便企业递交资料、自我评价、信息传递。
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必须是“2021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21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财会基础建设,提升财会治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会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财会建设年”主题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当您办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实行“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合法、真实进行申报享受。税务部门已优化系统设置,减轻您的填报负担,提升办税体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山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加大保证金奖励扶持力度,对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年度先进企业暂缓缴纳保证金,对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到位,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减免或退还80%保证金。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以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的推进力度。
赋予省级新区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管理权限中能够下放的,依法依规全部下放到新区。根据省级新区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权限下放清单。对于不能下放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建立省级新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请批机制,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确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鲁财税[2020]48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在上述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相应调整当年纳税申报表。
加速国家级孵化载体在市(区)、省级孵化载体在省级高新区建设布局“双清零”,推动全省理工类、综合类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全覆盖,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各类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能。
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兰州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版)填写指引
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国家储备林,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行委)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实时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内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操作水平,实现片区汇率避险业务扩面增量,推动片区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广东省省级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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