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的有关规定,将注意事项为您梳理汇总为以下三张表格,帮助您轻松掌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地区要建立留抵退税台账,实时统计专项资金额度、实际退税金额、下月退税计划、财政库款拨付、专项资金支出等情况,按照"退多少、支多少"的原则,合理把握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支出不超过小微企业留抵退税金额,避免形成收支缺口。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省属企业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税费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医保支持三孩生育是我市12197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之一。2022年3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5项医保支持生育三孩落地措施。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
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除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本市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符合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藏毯绒纺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发票核定)投资的10%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金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9〕17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社保部门工作安排,各社保部门正在对3月份企业应收核定数据进行分批推送扣费,预计月底前后完成。如您单位3月社保费尚未扣缴或未及时完成1-3月申报核定的,可在4月办理,免征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对于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边民、边民互助合作组织、落地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已进行税务信息确认),自行领用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可以自愿选择自行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征税、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减免税政策。
夯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底座。按照“智慧海南”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城区光纤网络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成都实际,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现提出本政策措施。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为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用票单位可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业务交流”“省属高校财政票据业务交流”等服务群,也可借助省民政厅“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群”咨询财政票据业务,省财政厅将及时提供问题解答及政策咨询服务。
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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