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
各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检查,适时开展矿业秩序、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税费缴纳、打击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等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监管办负责制定自治区年度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省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运营、航线网络拓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场(不含通用机场)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
各级政府要将预制菜产业发展纳入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向国家争取预制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开展培训宣讲。
由于目前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及时满足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现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并印发《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各项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有效的民营企业保护机制。一是集约稽查资源,严格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原则,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退税减税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以及“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双十行动”,保障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直达岛企”“赋美岛城”。
经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是指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百企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企业)、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等,具体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并每年向市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上述中小企业范围因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作相应调整。
服务商存在与其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报税、缴费软件时利用服务商为税务局开发软件的便利,虚假宣传、夸大软件优势等行为。行为的认定部门、信息来源和认定流程同《通知》第7项失信行为。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市属大 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局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改革。
为更好满足纳税人缴纳契税享受政府补贴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即,凡在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15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福建省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名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实际,决定2022年3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其所在单位或所属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对纳税、纳统在思明区的会展业企业,对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指导企业用好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灵活用工税收管理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27号)的有效期。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参照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抓手,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保障问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家政服务,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和关爱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