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涉及房土两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符合条件的社区集体发展中心可依据相关文件办理减免。
根据科技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的条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材料。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力配合做好青岛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统称“三代”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便利“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及领款等事宜,现将青岛市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申请的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13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平果市再生资源生产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操作细则(试行)》已经2022年3月17日平果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完成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运用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个一流”“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服务水平大提升,进一步深化“退休一件事”改革,实现群众办理退休相关业务“一次不跑”。
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意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
对电商企业实现省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省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重点项目纳入有关国家、省级项目清单,按规定在土地、要素、金融、税收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精神,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功能作用,现就规范公办院校等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备时,请确认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登记的基本信息(如合伙人/股东、办公场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我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如存在条例规定应向市财政局变更备案的,应先向市财政局办理变更备案,经备案后再进行年度报备。
如果市政府决定将“飞地”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同安区,并由市监部门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户调整工作,由同安税务部门管辖。
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开展国际矿产品交易结算相关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金融支持前海金融改革开放的专门文件。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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