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和精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过优化政策宣传、辅导帮办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推出精准推送、线上咨询辅导、线下咨询辅导三类宣传辅导服务。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点)>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规定执行。
自2024年9月5日起,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优化科技企业梯次建设体系,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招引和孕育一批科技企业,将科技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继续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含)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和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补贴个人消费者1.2万元和1万元。
保留3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转发财政部5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对6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打包”修改。
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受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补充申报,申报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费扣减优惠政策。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要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家门口”就医。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好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过渡期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应保尽保,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予以补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且不能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纳税人)。
为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依托现有创业载体,开设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和基地,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深度盘活税收大数据资源,提升税务服务、执法、监管水平,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提升“e窗通”系统智能化水平, 除法律有规定外,迁出地登记机关应无条件配合企业迁移,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支持有实际需求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探索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提高跨境税费申报缴纳便利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不定期开展事后合同抽查,企业伪造合同骗取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可选择到就近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和本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高层次人才和柔性高层次人才。
经省市场监管局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扩大门诊省内及跨省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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