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鄂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普格县税务局决定将《普格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地税发〔2009〕53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2021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公示。
市直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可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含工业园和龙头企业等),充分利用其现有基础设施、闲置厂房、场地、楼宇等,经过建设或改造,使其成为孵化小企业的场所,以降低孵化基地的建设成本。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就业阶段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在职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发生就业状况等变化的,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可相应中止或恢复。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满,且未就业的,不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完成申报表受理、录入工作后,将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转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税额确认、退税审核、税款追征、争议处理及其他年度汇算服务管理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6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公告第一款规定:“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实现政务数据信息应上尽上、互联互通。加快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招标投标等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签)章互通互认,推进全场景无障碍应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行业党委相关工作部署,立足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发布。请各执业机构学习贯彻,并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发展路径,坚持创新驱动,强化责任担当,共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行业十四五规划,充分展现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的贡献,树立行业形象,弘扬行业价值,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省注协聘请专业机构,初步构建了《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五年来,行业发展呈现出规模逐步扩大、服务稳步拓展、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日臻完善、作用日益彰显的良好态势。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307家,个人会员总数达到2468人,其中,执业会员1547人,非执业会员966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采用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文件执行。
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依托“一网通办”支撑能力,聚焦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政策和服务精准找人。
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各区财政局会同本区国资监管部门、区金融办等有关单位,统一归集、审核、汇总本区金融企业的财务快报材料后,于前三季度后12日内,四季度后17日内(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向市财政局报送。
办理申请时限:各级认定机构每年对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一次认定审核。当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2月28日。如,非营利组织需申请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的,应于2022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办理申请,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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