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出台简化审查政策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切实发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有效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已经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4号),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取消各类定额票据、部分专用票据、竖版医疗票据等纸质票据,将原有票据种类精简整合(详见附件1),并改版为全国统一式样(住房类票据除外)。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如下:
加强信息安全。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和社会保障卡未经授权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
持续推进单位和人员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财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一张表”改革,推进单一渠道报送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360元/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省同期计发基数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有关要求。
财政票据包括传统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广东省财政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推广项目备案和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办理,提高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在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原始权益人所申报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借助沪、深交易所专家优势资源,协助原始权益人与两地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
为提高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特别是中小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通过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相互帮扶的方式提升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年审,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虚假的纳税申报,把部分往来支出和向股东支付的分红从营业利润中扣除,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润总额。
其他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实施工作,包括存量房屋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签备案、市场监测、违法违规的查处、投诉行为的调解等工作。
继续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1〕2号)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不含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行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代理记账机构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各区级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加强RCEP成员国市场开拓,建立RCEP成员国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指导全省重点企业综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发挥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RCEP成员国商品需求,提高制造主导产业出口竞争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
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好各项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延续性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举全局之力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地。
如你单位不能如期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我局将依据现有掌握证据对你单位行为进行定性及处理,若因此对你单位造成不利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全力保市场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对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研预判,分类制订周密有效的基金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为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引导商业广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要求和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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