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从省外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的内资产业项目500个,其中超20亿元项目200个、超50亿元项目100个、超100亿元项目20个,累计引进省外内资10000亿元。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联“云闪付” APP、“i 绵阳”APP、银行代收等渠道进行预缴,缴费人员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 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与其他社会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机制,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除国务院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投资者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业务。鼓励和引导投资者重点向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投资。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深入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省分中心指导辖内部分商业银行开通了企业征信查询线上查询渠道。线上查得的信用报告与人民银行柜台查询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效力,且不需额外提供纸质资料。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上海国企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21-23)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系统法治国企建设,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和重大案件管理,我委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案件管理工作指引》,并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21-23)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梅州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津财会[202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含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企业除外,下同),作为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其名下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申请给予2022年一季度租金20%的减免。
签约扣税方式需要纳税人、缴费人与其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签约扣税业务,国库信息处理系统 (以下简称“TIPS”)实时转发扣税信息至纳税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收到扣税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规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案件退回稽查局,由稽查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再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财政部门应当支持国有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国有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监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根据2019-2021年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的统计计算结果,现将2021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年差分公布如下:2019年为+1.5分,2020年为0分,2021年为+4分。
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按照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要求,明确市、县(区)两级扩面征缴、医疗待遇支付、基金监管等责任,建立市、县(区)两级收支责任分担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第二批1253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部署要求,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和发展载体,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营造便利化、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平台引培、场景驱动、融合赋能,为黑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纳入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在评估机构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率随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1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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