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创新拓展,业务边界不断拓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成一批省内外知名品牌。服务市场秩序显著改善,市场竞争公平理性,行业收入稳定增长,力争至2025年,全省行业年业务收入规模达到30亿元,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机构达到2家,超千万元的达到50家。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云南省科技厅停止通告所列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处罚期内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以及给予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的资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佛山市民政局对已确认的2020年度—2022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予以审核,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民政局联合确认均继续符合要求。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优惠政策、确保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我州稳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各类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将各项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和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发展的惠企纾困政策措施直接惠利市场主体,凡符合政策扶持和税费减免的,应扶尽扶、应免尽免,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和“堵点”。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第2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77份文件,失效26份文件。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规范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操守等信用信息,对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信用考核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守信意识。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报统计表(附件)。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文件,职工医保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45家)予以公布(见附件1)。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对敬老院和利用学校、厂房、营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意见。
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对符合“优质创投机构评价标准”的机构,朝阳区纳入“白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不在“白名单”内但通过专家评议的机构,朝阳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
2022年4月15日前,区评协将按照年检规定在网上公布年检结果并上报中评协。同时通过行业管理平台“年检管理”模块分批录入年检信息。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资产评估师应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作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省人民政府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洋浦管委会根据授权行使省级行政管理权,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含升位)、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7),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2022年1月1日前签订出让、划拨、租赁等合同(协议)的四项非税收入,暂不列入本次划转范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四项非税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暂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参与我市房屋交易计税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共有37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有35间,现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我市已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
从2022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简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税务机关根据省政府“一窗通办”系统推送的新办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新办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确定新办纳税人会计制度并向税务机关自动备案,纳税人不需另行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为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缴费模式,简化社保费业务办理流程,为缴费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缴费人缴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就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方式进行优化升级,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