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通知》规定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强化基层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文件中“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要求,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经我会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沟通,定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作为产品试用期,免费办理电子询证业务。
认真梳理了“十三五”时期执行效果好的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十四五”时期就业创业方面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合肥市等部分先进地区的相关做法,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先后多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30个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经昆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报中共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起草了《新余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异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编制了《新余市2008-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车船税征管流程,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我局拟提请省政府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进行修改。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借鉴国际商事登记通行规则,总结广州南沙试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完善制度设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边界。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
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三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基本单位名录库,分级、分行业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
充分发挥税收志愿者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税费志愿服务。结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服务诉求,税费志愿者可免费为其提供办税缴费相关业务的帮办服务。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有关市、雄安新区下放至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其应用为支撑的虚拟性交易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提供交易综合服务,实现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党建业务相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12月27日起,中山港街道海滨社区的马安村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南朗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16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事项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待遇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财政票据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全程监督、服务便捷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和改革政策,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维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规范,为领用单位、交款单位以及交款人提供便利。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家单位“最佳组织奖”、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8家单位“优秀组织奖”。希望受奖励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 2021-12-17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0〕192号)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情况通知如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补建。不能补建的,应当按相同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
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乡村振兴部门加强重点群体监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