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认真遵照执行。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
为不影响202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各机构务必督促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尽快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录省注协评协网站www.hnicpa.cn,点击“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任选其中一个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参加培训及考核),逾期将不予确认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0〕201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及市级单位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局起草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同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制定保税油行业发展规划,做好保税油经营及安全监督工作。税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边检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保税油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整合省、市、县(市、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资源,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推进行政裁决集中试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以案定补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因疫情等原因缓缴 2020 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我省 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3632 元至上限标准 1815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自愿申报缴纳 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对基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对照《调整通知》,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申报通知》附件1,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于2021年12月16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后续年度申请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我厅提交申请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文本。
申请人遗失或者毁坏《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补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使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切合本市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现将《西安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川注协〔2021〕106号)相关规定,我会现已完成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日至8日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 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付费 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交接基础数据资料,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稳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和划转后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有关责任单位应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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