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事项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费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同一设区市(包括江西赣江新区)区域内税务机关通过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场所)、自助办税终端等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域限制的税费服务。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资产评估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
加强白酒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维护白酒市场秩序,着力提升白酒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为补充、有效衔接的白酒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白酒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关闭退出,推动白酒产业整合升级。
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等其他业务,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前往通州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永顺家园办公区办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永顺家园底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强化预算结构性重塑,加强各类政府性资源统筹,增强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重点规划的财政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流程,作为各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办理系统对接业务的办事指南。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间自行选择。省公布的2022年1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上限暂为21821元。
减免征收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承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任务的各类酒店11、12月份污水处理费。在庄河市范围内实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政策。
所有评审通过人员的经本届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会计职能作用发挥仍有差距、会计服务市场管理仍需创新、会计工作质量仍需提升、高端人才供给仍显不足、法治建设仍需加强、工作数字化转型仍需加快、基层会计工作仍需夯实。
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受理的云南中汇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登记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对当地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督检查。
根据《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工作风气,鼓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担当作为、探索试验和改革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有关征管事项,实现征管有序衔接和便民、高效缴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防范试点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使用风险。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自助端覆盖全省429个建设银行网点的1580个智慧柜员机,可办理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领域的138项政务服务事项;打通全省各市(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相转接渠道,归并优化非紧急类热线37条,初步构建起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格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处置工作,保障破产工作所需相关经费,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破产信息共享,协调处理破产处置涉及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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