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2021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已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若本人自愿,可按新的缴费档次规定的缴费额,在本年度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差。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9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依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信贷保险等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在100—500万元(含)的,由盟市(含计划单列市)级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核准。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总体需求、人口增长、住房保障预期目标等,编制全省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及各市、县、自治县安居房建设目标任务。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划转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对单位的旧房及建筑物,非经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转让,或者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非在破产程序中处置,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须经税负测算且不低于5%。
你会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就征收需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论证。
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四届五次理事会(通讯方式),会议决定减收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度本级会费。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认为属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有关部门书面确认。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1学时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办案单位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省财政厅、省级事业单位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省级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管理。
新版审计工作底稿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各市注协,免费供给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联系当地注协领取。新版审计工作底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省注协以前年度发布的旧版审计工作底稿同时废止。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机关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为了预防和惩戒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申请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须向县市监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域名由https://hljgswsbs.gov.cn变更为https://fpxxt.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新域名自2022年2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原域名自2022年3月25日零时起停止使用。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规范会计核算,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营造小微和“双创”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0111号)答复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取消建筑行业税务外管证的期限限制的建议》(第0401号)答复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沈大自主创新区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第0338号)答复意见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57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72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28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 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起,韶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月,各缴费人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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