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各缴费单位进行自查,清查是否按照全部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否足额缴纳,如有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平台完成补缴。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不得中断,今后年检时,提交的社保缴纳证明应涵盖“上年度年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年检通知发布之日止”这一期间,在此期间内注册会计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为其专职执业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46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财政部有关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起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深财规〔2013〕1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除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外,其他收入均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其他规定不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除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外,其他收入均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其他规定不变。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湖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统筹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见附件1、2。
工勤人员转岗初级职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相应评委会或地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海南省民政厅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制度》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后资格审核对象为2021年度当年报名参加三个科目考试且考试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特别提醒:2020年、2021年两年内通过三科且2020年已通过资格审核或2021年度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把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关系工会组织规范管理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21〕56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用人单位在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安徽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此次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已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备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
对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纳税人能够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规定受理纳税申报。对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既未提供评估价格,也未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对单位的旧房及建筑物,非经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转让,或者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非在破产程序中处置,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须经税负测算并不低于5%。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驻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为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现将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涉税房产窗口中的如下部分业务自2021年12月1日起迁移至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税务人员工作窗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外资研发中心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的转口业务开展,经海关总署批准,宁波海关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优惠贸易项下转口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签发试点工作。
为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无纸化办公,方便协会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文件、资料和信息传送,省注协于2012年成立了行业通讯联络员队伍。为进一步规范通讯联络员管理,经协会秘书处研究,特修订发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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