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新增了“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夜间消费载体,繁荣夜间消费业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的举措。提出了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等措施。
到 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 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到 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服务、执法、监管、共治能力。
《公告》对《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中“其他项目”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肇庆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自2021年11月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后溪税务所搬迁至集美创业大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2号二楼)办公,对外服务电话6283258。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工作举措和意义,营造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税收监管领域合作互通。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新区内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也要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价格评审优惠。
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遵循行业相关从业规范自律管理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公平竞争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
请各区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填写“自查和清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方式同上)。
关联企业中已有多家成员企业分别进入破产程序、已指定多个管理人的,可以采取由原已被指定的各管理人为合并破产案件的联合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决定其负责人以及管理事务的分工方案。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以协会会费为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事务所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现将三明市税务部门收费目录清单(共13项)向社会公开。后续如有变动,再行更新发布。具体情况,请参阅本通告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份申报期截至11月15日。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构建“廉洁、亲和、清正”的税收服务、管理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整治工作。
请各市财政局汇总所辖县(市、区)财政局情况、区直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所属各级单位情况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cgc@czt.gxzf.gov.cn。
强化部门协作。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省建设厅牵头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测评价工作。
非执业会员应按期参加年检,并如实向协会报告相关信息,如故意隐瞒不符合年检规定的情形,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通过年检,后经查实不符合年检相关规定的,会员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没有本人登记照,请提交以下材料:文件尺寸大小为16k的近期白底免冠登记照、本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将以上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qicpa_hyb@qq.com,邮件标题注明“XX”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电子证照片。
注册地为外地的进京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办公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在京无办公地也无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选择就近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1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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