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完成系统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省局已对电子税务局、实名办税系统、自助办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各地税务机关应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监控数据传输时效性和系统运行稳定性,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要围绕《实施意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文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加强正面指引。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积极宣传改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均可无差别受理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业务受理成功后,将被实时推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标准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管理人或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应按规定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呈报审批,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一案一审”原则,参照“新设企业”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及时向管理人或重整企业反馈信用修复的审批结果。
企业此前已根据市政府2011年5月发布的《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清府〔2011〕51号)获得了阶段性上市奖励的,若企业继续筹备上市,则企业成功上市后,只能申请本办法总额奖励的差额部分,各阶段奖励每家企业只可申领一次,不可重复申领。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实现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主体权益,切实提升我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通过手机微信端“掌上办”。关注并进入“甘肃税务”或“金昌税务”或“金事捷”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底部菜单“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税”--“税费申报缴纳”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十三批)予以公布。
本规定所称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来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应用,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构建完善我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各类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社保参保在职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向单位征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确认工作的通知》(桂金监壹〔2021〕4号)精神,我厅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审核,并确认我区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是指符合重庆市税务局信息管理标准,能够为出口退(免)税业务提供物流数据、装卸数据等出口业务真实性佐证的第三方业务平台。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
税收=增值税+免抵调税额+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税务罚款不统计在税收范围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税函[2020]132号)的规定。
为落实浙江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让“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着力打造发票电子化“最后一公里”,在全区开展街道乡镇社会化征收数字化改革。
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调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提供相关线索。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专项整治自查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1月5日前将所需提交的资料,按照相应要求打包压缩,分别发送至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和备案市州财政部门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专项整治+所在市州”字样。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推进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增加优质品种、做强龙头企业、补齐平台短板、提升“云药”品牌影响力为抓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生物技术药领先发展、现代中药转型发展、仿制药突破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部门为《暂行办法》第六条中的专用账户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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