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15家试点单位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过验收组听取汇报、现场查验、审阅材料、综合评议等验收环节,15家试点单位全部通过验收,完成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任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拟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总体部署,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0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委员提出的“当地政府给予税收减免,降低企业成本支出”的建议,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对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分享部分没有减免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托育服务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养老机构及养老、家政服务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托育服务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全省税务系统涉税(费)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原国税机关、原地税机关及机构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制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大数据管理支撑平台和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商行对接征信服务融资平台,运用信用信息创新推出特色支农、惠农金融产品。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纳入监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公告,公告详见(附件)。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坚持质量导向、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进行公告,公告详见(附件)。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13.精简文件不到位,发文审核不严、发文数量过多、发文篇幅过长、发文质量不高等问题。14.精简会议不到位,会议数量过多、会议时间过长、会议规格过高、会议范围过大、会议实效不高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支持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单独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相关平台、项目。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导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河南省财政厅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产业强省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支持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高效现代化产业体系,塑造云南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新优势,推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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